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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合国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律分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缩写SDGs,是联合国制定的17个全球发展目标,在2000-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MDGs)到期之后继续指导2015-2030年的全球发展工作。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总部召开,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峰会上正式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从2015年到2030年间以综合方式彻底橡余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梁扒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此滑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