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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克图条约

恰克图条约

《恰克图条约》,又称“恰克图界约”、“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由清廷代表查弼纳、特古忒等与沙俄代表萨瓦于1728年(雍正六年)在恰克图(今俄罗斯恰克图市)订立。

《恰克图条约》是确认中俄此前各项条约(包括《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等)的总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是:①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至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②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据这一地区;③俄商每3年可以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图通商。此条约同时规定中国协助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造东正教堂;接受俄国留学生来北京学习;以后双方不得收容对方逃犯,并严行查拿,送交对方守边人员。

《恰克图条约》由中俄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对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也起了遏制作用,属于平等条约,中俄恰克图互市也随着该条约的签订发展起来。但清廷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使沙俄通过该条约从中国获得不少利益,而中国则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概述内图片:《恰克图条约》满文本排印本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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