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武装力量动员
是国家为适应战争需要,扩充和调整败手胡军队及其他武装组织所进行的活动。
武装力量动员包括现役部队动员、预备役部队动员、后备兵员动员、民兵动员。
2、国民经济动员
是国家为保障战争的物质需求和稳定战时经济秩序,根据战争需求和经济动员计划,调整经济资源配置,增加武器装备及薯含其他军用物资生产所进行的活动。
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工业动员、农业动员、贸易动员、财政金融动员、劳动力动员、战略物资储备、医药卫生动员、科学技术动员。
3、人民防空动员
是国家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袭,减少空袭损失,消除空袭后果所进行的活动。国外也称民防动员,或群众性防卫动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察拦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