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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器官后遗体怎么处理

捐献器官后遗体怎么处理

遗体捐献后,一般由接收单位使用并妥善处理;仅捐献器官的,遗体仍由亲属处理。器官摘取手术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遗体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会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并最后恢复遗体原貌。这个过程很多人都不了解,很多想着捐出去就没有了,其实这个简单来说就是做了个小手术而已。遗体捐献须知: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没含知,捐献后骨灰不返还。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枯消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老行疫、病毒性肝炎等。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各地区捐献遗体基本流程: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