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审查意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审查事项、事实理由、时间、落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裤雹液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肆袭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胡物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