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12日,美国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白宫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美国贸易政策代表办公室等美方政府人员宣布,美国总统特朗喊信普将于8月14日签署行政备忘录,责成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决定是否对所谓的“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郑敏轮”发起调查。这意味着,美国贸易代表可能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此举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据了解,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将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
资料显示,在301条款大框架之下,“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其中,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一度成为美国应对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后的武器”。但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后,美国发动单边制裁案例的数量和频率显著削减。
不过这不代表301调查彻底“退出江湖”。2004年,美国劳联-产联曾提起针对中国劳工权利和劳工标准的301调查申请,不过最终被美国政府否决。但随后在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执政期间的2010年,美国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
而此次争端肇端于知识产权纠纷,8月初,美国政府就曾放出消息称,特朗普有意启动301条拿没款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发起贸易调查,主要针对微型芯片和电动汽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