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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网吧的人才14岁怎么就判了无期?

蓝极速网吧的人才14岁怎么就判了无期?

1、蓝极速网吧事件: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发生的一起恶意报复纵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在2004年,两名被判无期的犯人被减刑。两名网吧经营者被判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月至10月间趁火打劫的四名窃贼被判处10个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  2、虽然犯罪人才14周岁,但是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而其原因仅仅是为了报复有纠则族纷的网吧服务员,可见其行为的残酷性。而且,在庭审中被要求道歉时,其中一人顽固地拒绝。这足以说明这些人的品格败坏。不得不说,幸亏他才14岁,有了法律的保护,不能被判死刑,但若是成年人,真的是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孙汪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陵森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