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 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4. 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 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6. 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7. 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8. 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9. 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 利用互联网贩卖居民身份证、假币、假发票、假证,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要受理以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斗清敏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上述两个网站接受举报的范围既有重合,又有所不同。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接受举报的范围侧重于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而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既可以举报互联网违法行为,还可以举报谣言、色情信息、侵犯他人名誉和隐私的信息等互联网不良空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