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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通化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3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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