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卫生标准实施,我部对现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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