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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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