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01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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