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治藏历史是指从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于南京,至1644年清军入关,于北京建立清朝前这段时期内与藏区的关系史。该段历史具体时间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终于崇祯三年(1630年)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贡,历200余年。
明朝把青海、西藏一带称作西番。在这里居住的藏族崇尚佛教,宗教领袖亦即行政长官。据《明史·志第十六》记载,明朝疆域“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越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文中“西据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时期的史籍中对青藏高原及当地土著的惯称。
明朝对藏政策主要形式为洪武年间在藏内设置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等军政机构,封授当地僧俗首领担任官员,永乐至正德以册封僧俗首领为主,受册封者定期朝贡,明朝则给予丰厚回赐。
在7世纪的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发展轨迹上,明太祖和永乐帝父子确定的治藏原则和推行的多项举措,具有突出的特色,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朱元璋明确制定、明朝始终遵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改变了元朝将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权力集于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保证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近300年的政治稳定和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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