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经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2014年8月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行政管理与服务、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区域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人才保障、社会治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77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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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经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2014年8月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行政管理与服务、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区域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人才保障、社会治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77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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