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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

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以下是清末新政前的归类:

中枢部:内阁 | 军机处 | 六部(吏部 ·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佐理部:都察院 | 大理寺 | 理藩院 | 翰林院 | 通政司 | 国子监 | 钦天监

帝室部:宗人府 | 内务府 | 詹事府 | 太常寺 | 光禄寺 | 太仆寺 | 鸿胪寺 | 太医院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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