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的均为“重庆市居住证”,且按规定,办理“重庆市居住证”后每年应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备案。“重庆市暂住证”已经变更为“重庆市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等),同时还应提交本人近期登记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同时,办理居住证应当以实际居住为前提,具体事宜请与居住证公开户籍办咨询。
2016年11月1日,《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在渝登记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将在渝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办法规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此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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