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来自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乙希据此可知,民诉法解释115条所指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书证:指在诉讼中出现的各种书面连妈月积直鲜代凯山应响文件、合同、协议、凭证等。
证人证言:指诉讼当事人提交的可以证明其主张的证人证言或出庭作证的人员名单。
鉴定意见:指诉讼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其主张的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或出庭鉴定人名单。
视听资料:指视频、录音等视听资料。
其他证明材料:指一些特殊的证明材料,如图片、照片、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明材料必须能够证明或者有利于证明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否则即使提交了也可能不被认可。同时,提交证明材料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如书证应当经过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