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是对外间接投资的对称,指的是一国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出,即投资者直接在外国举办并经营企业而进行的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1)参加资本,只参加少量的投资,不参与经营,必要时也派遣技术人员和顾问担任指导。(2)开办合资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派遣拥有代表权的人员参加经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利益,对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都有立法限制。(3)收买现有企业。(4)开设子公司(或分店),由总公司出资,根据当地法律开设独立经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一般表现为,投资者输出资本,直接在国外开办工厂,设立分店,或收买当地原有企业,或与当地政府、团体、私人企业合作,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被投资国解决资金困难、引进先进技术、扩展出口贸易、增加就业机会,因而被广为接受。世界各国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大都采取开放政策以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同时注意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保护民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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