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