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其中,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十六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 十七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欧洲各国和日本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相继成立。 扩展资料一、学制 1、六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