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喜(1966年-2015年12月3日),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人。
2012年8月17日,杨瑞喜带着三把尖刀,骑摩托车先后到达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北独乐河村、大华山镇大峪子村,2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2013年4月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报,杨瑞喜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3年7月,杨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6名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杨瑞喜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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