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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才新政

合肥市人才新政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

以下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系统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6.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至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办理;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至要素大市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或至东怡金融广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

2.审核

通过在线核验或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可核实补充相关信息并重新申请。如申请人发现反馈信息有误,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3.办结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载入房屋交易系统,相关信息传送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人按照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人才购房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视情取消购房资格、纳入诚信系统。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申请人拟购商品住房的或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购买存量住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企业须协助或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本细则由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