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强,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武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
2020年12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雷志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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