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恶意注册通常是指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知已有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存在,或具有某种不良动机而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
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根据《商标法》第68条,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5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其中指出: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作出有效规制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解释,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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