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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地位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地位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因其对货币供应量直接影响巨大,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的一剂“猛药”,其调控功能在发达经济体被不断弱化。我国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利率调控机制尚待完善,以存款准备金为代表的数量型调控还将长期占据货币调控的主导地位,以银行业为绝对主体的金融体系格局,也决定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未来较长时期对于我国货币调控仍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和国际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历史沿革,分析对比制度现状,探寻与发达国家的制度差距,并结合国内实际提出存款准备金制度未来的发展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比较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及存款准备金率。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地区准备金制度的功能呈现明显弱化或取消的趋势,不再是调控货币数量和经济运行的常用政策工具。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都普遍较低,调整频度低,一些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几十年都不做调整,部分国家甚至完全取消。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瑞典等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选择以货币主义的货币数量规则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理念和框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完全取消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水平也降低到较低水平。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已经很少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了,例如美国最近一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在1992年,日本最后一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在1991年。香港和澳门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是公开市场隐举操作——金融票据的发行及回购,利用此工具调整货币供应量,不存在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存款准备金工具被作为经常性的调控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存款准备金率较高,而且使用比较频繁,成为人民银行调节金融体系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二)存款准备金考核方式。美国采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和时差准备金制度两者更替使用的模式进行存款准备金考核。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计算周期为十四天到一个月不等。  2015年9月15日,我国对存款准备金实施平均法考核。在此之前,我国对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制度都是采用时点法进行考核。2016年7月15日,人民银行又进一步完善了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的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的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我国目前采用的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制度属于时差准备金制度。  采用平均法计提机制,使存款类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操作旬、月末存款余额来改变应交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多少,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准确地判断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实施更有效的流动性管理。  (三)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每次都有法律做支持,以保证准备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及美联储货币监管职能的实现。  我国存款准备金管理缺乏统一、清晰的管理制度。我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管理及处罚的相关规定分散于多部法规制度中,时间跨度长,要求分散,影响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四)差别准备金率制度的“差别”。国际上发达国家大多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主要从负债流动性和准备金基数规模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一般而言,负债的流动性与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成正比。美国、日本和欧洲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厘定都遵循这一原则,即对不同类别存款执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美国和日本实行的是累进准备金率,即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负债规模越大,执行的准备金率就越高。实行累进准备金率,主要目的在于减轻规模较小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缴纳准备金的负担。  在我国,同一金融机构的所有类别存款使用统一的法定准备金率,也不存在累进准备金率制度。对于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人民银行从2009年中开始研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于2011年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合意贷款管理机制。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有的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其考核因素包括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灶亮碧、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约14个指标,键桐由此对金融机构进行等级评判,并制定对法定准备金利率差别的激励约束机制。MPA在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维护金融宏观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建议  (一)继续坚持并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发达国家的准备金工具已经由之前的控制商业银行货币供应能力和信用创造能力的工具转变为减轻市场利率波动和稳定中央银行资金需求的工具,辅助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其功能逐渐弱化是大势所趋,这也将会逐渐成为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方向。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这方面的条件,总体来看,我国弱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使用,首先需要解决经济结构失衡和流动性过剩等突出的经济金融矛盾,为准备金率下调创造必要的货币市场条件。在此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大幅提高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利率而不是通过准备金率调控货币数量为主的货币政策体系,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由准备金率调整向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的转变,顺应国际发展趋势,逐步弱化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体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和规范存款准备金考核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统一归总,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和互补性。制定出台存款准备金专项法规,可将目前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便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学习参考,规范执行。各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效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落实存款准备金管理各项制度。  (三)完善差别准备金率管理。目前我国差别准备金制度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与MPA中的指标(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挂钩,不同指标水平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建议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内容,对差别准备金率的确定因素进行多元化考量,如存款类别、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差别”进一步细化。责任编辑:韩胜杰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