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梅(1921年10月18日—1943年11月21日),女,河北省阜平县人。16岁开始从事抗日工作,任罗峪村妇救会主任和平阳区委委员。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动全村妇女参加抗日工作,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妇女解放歌》,经常组织妇女开会、学文化、讨论抗战必胜的道理。还带领妇女们把生产、站岗、放哨、送公粮等抗日工作都担当了起来。1943年初,为粉碎日军对晋察冀边区北岳区进行的大“扫荡”,昼夜站岗放哨、抬伤员、洗血衣、做军鞋、抢秋运粮、破坏日军交通、通信线路,多次受到表扬与嘉奖。
1943年11月,日军荒井部队血洗阜平县平阳乡。11月18日,刘耀梅不幸被捕,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坚贞不屈。寒冷刺骨的晚上,仅穿单衣的她,在柴棚里唱起革命歌曲。恼羞成怒的日军荒井将她绑在树上,一刀一刀割她身上的肉。她因剧烈疼痛一次又一次地昏死,醒来继续痛骂敌人。在折磨了整整三天后,无计可施的敌人将刘耀梅掏心砍头,残忍杀害。
(概述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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