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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现学习,什么是接受学习,如何正确看待它们

什么是发现学习,什么是接受学习,如何正确看待它们

发现学习是指学习的主要内容未直接呈现给学习者,只呈现了有关线岁腊索或例证。学习者必须经历一个发现的过程,自己得出结论或找到问题的答案。它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研究并提出。发现学习具备四个方面的特征,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应科学对待。接受学习,指人类个体经验的获得,来源于学习活动中,主体对他人经验的接受,把别人发现的经验经过其掌握、占有或吸收,转化成自己的经验。 接受学习区别于发现学习之处,在于这种学习中,主体所得到的经验是来自经验传递系统中,他人对此经验的含雀培传授,并非来自他自己的发现与创造。 低级的接受学习主要表现为呆读死记、“一知半解”、“半通不通”。 高级的接受学习则表现为“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精通”或“融会贯通”等等。总之,不能认为,接受学习是谈唯低级的。应提倡学生进行发现学习,不要被动的接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