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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代表,四个坚持,五个不搞?

什么是三个代表,四个坚持,五个不搞?

从“四个坚持”到“五个不搞”的内在逻辑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强调“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按说,“四个坚持”中的这四件事在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写的清清楚楚,是有宪法保障的,那么何必又画蛇添足地来一个“四个坚持”呢?其实,这里面大有文章,76年毛主席逝世后,随着“四人帮”的被捕,中央内部的文革派被逐步清除,在党内邓小平的地位在逐渐上升,尤其是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批判了“两个凡是”,给“地富反坏右”摘帽等等,一股“非毛化”的浊浪兴起。在农村,有的地方搞起了类似过去的“包产到户”的“大包干”,一些偏离78宪法的政策在逐步出台。这引起了党内许多腔指老干部的担心和警觉,为了打消这些老干部的疑虑,“四个坚持”出台了,当时上的上台面的说法是“四个坚持”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前提。这就是提出“四个坚持”的背景。  按说即使提出“四个坚持”,其核心也应当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成千上万的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是共产党人的毕生奋斗目标,是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就中国”。那为什么提出“四个坚持”的人舍弃这个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提出“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呢?这里面大有玄机,“坚持党的领导”只是为了牢牢地把权凳码力掌握在手中,并不意味着不改变其宗旨。  果然,在1980年下半年,开始了对78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和78宪法相比,这部宪法的最大修改就是否决了公民的罢工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枣圆哪自由”  至此,作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前提而提出的“四个坚持”完成了它的第一次使命。从此,四个现代化的提法在中国消失了,代之而来的是“改革开放”。在农村,作为社会主义基石的人民公社被解散,到这时,“四个坚持”之首的“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开始被抛弃。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至此,彻底不提阶级斗争了。“四个坚持”中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抛弃。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直接称为“邓小平理论”,该会议上邓小平理论被写入党章中,成为其指导思想。至此,“四个坚持”中的“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被抛弃。  注意了,这时“四个坚持”只剩下孤零零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了。  随着特色改革开放的推进,内外矛盾的加剧,已经做大的资产阶级早已经没有了“先富起来”的快感,他们除了对财富的贪婪之外又有了对权利的垂涎,开始向共产党要权了。国际上,帝国主义出于掠夺的需要,也想颠覆中国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吴邦国委员长3月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下面的“五个不搞”。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  “三个代表”:(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  (3)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