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主要惯例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卜芦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型薯商联合会颁布)。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惯例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
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卜弊者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较大的港口、码头,慢慢地他们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为同行业的其他人们所接受。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