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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你可以通过公司提出,每年的10、11月份可以提取,公司都有申请表的!  提取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岩迟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液改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粗埋李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