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经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并通过。该条例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或变相买卖。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想要了解更多“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信息,请点击: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