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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舞(汉族民间表演艺术)

麒麟舞(汉族民间表演艺术)

麒麟舞也称为“武”麒麟,是中国明代宫廷舞蹈表演,南明灭亡时流传于民间。舞动时,一人舞麒麟头,一人舞麒麟尾,两人配合默契,以此把传说中麒麟的喜、怒、哀、乐、惊、疑、醉、睡等动静神态表现得栩栩如生。逢年过节人们舞起麒麟,以表达迎祥纳福,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良好愿望。

而麒麟,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代表吉祥的动物,与凤、龟、龙共称为“四灵”,居“四灵”之首,在民间有驱邪避鬼之说,历代人民群众都把它当作祥瑞的象征。麒麟形象在中国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它由最初是一种图腾、一种信仰发展到哲学意义,从而又进入到文学领域,最终走向造型艺术和表演艺术,说明麒麟已由“神话传说”衍变成了一种“文化现象”。麒麟舞,作为麒麟文化的一个载体和较为少见的一个舞种,现仍然活跃于民间,河南省睢县蓼堤镇的“大刘寨麒麟舞”便是其典型代表。而广东省则是麒麟舞流传范围较广的地区,具有典型的中原地区花会风格,是客家人北方南迁的见证。

麒麟舞融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于一体,既具有美学的欣赏价值,又有文艺的、宗教的、民俗的、历史的研究价值,这是祖先留给华夏子孙的一份宝贵财产。

2008年6月7日,兰考、黄骅、海丰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5月,睢县、侯马、深圳、东莞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以扩展项目名录形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麒麟舞”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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