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法,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宗旨,调整经营者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的国家,先后于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1936年颁布《鲁宾逊-帕特曼法》等。德国1896年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05年重新制定)。日本1934年制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法》,1947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在中国,1993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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