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3月10日,中国币制开始废用银两,改用银元。银两是中国历来通行的货币单位。近代,银元广泛流通,形成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1917年虽有倡废两改元之议,迄未实现。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收付。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兑换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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