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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

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中书省直辖地区,称作“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行中书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并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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