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8章65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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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8章65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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