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9日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发布,该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电信资费审批备案行为,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全文共15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的规定,《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1489号)自2014年5月10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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