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设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批准,设立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2016年法学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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