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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之解释:

问题补充说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必须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文件进行说明(文件中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是法定的,不是什么"我觉得,应该是"什么之类的话,因为我要的是实实在在有相关规定的文件,能拿给对方看的,要不他们总是在这里边钻空子)主要问题是:如果在产假期间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是否就不能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或者说男方就根本没有护理假?

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之解释: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产假期间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是否就不能调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或者说男方就根本没有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