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控股于1999年注册成立,被告人肖建华为明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华为逃避金融监管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行贿股份、房产、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明天控股、肖建华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严惩。明天控股、肖建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配合追赃挽损等情节,肖建华还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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