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已经过去
双“十二”即将到来
不少市民不是在收快递就是在拆快递
不少人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
拿到手的快递盒上
快递单上常常印有一个二维码
旁边还写着“现金红包扫码领取”
“扫一扫可以领礼品”等字样
这样的抽奖二维码
你扫过吗?
1
快递单上的二维码
标注“抽奖”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收揽快递的营业点,发现大部分快递单上都印有“扫码领100元现金红包”“待抽取:2瓶洗手液”等诱惑性字眼。扫描快递单页上的二维码,究竟能不能领取到现金红包或礼品?记者随机扫描一个写有“扫码领取100元现金红包”的二维码,页面中显示获得了一个专属红包,点击红包后立即跳出一个网购平台的下载网址。
记者又扫了其他快递单上的二维码,虽然出来的界面各不相同,但大多数都是打着抽奖的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为各种APP、公众号引流,并且多数要填写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
2
“福利”二维码多是广告引流
日前,记者以“快递单上的二维码,您扫过吗?”为主题发布了一份网络调查问卷。63名受访者中, 约八成称不会扫描“福利”二维码,超九成担心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会泄露个人信息, 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整治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广告二维码,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快递单上的二维码是否安全?
这些广告二维码从何而来?
记者咨询了市区多家快递公司。
切勿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提醒,
类似快递单上印上
“扫码领红包”等现象越发普遍,
有些二维码扫描后还会要求
识别扫描者的位置信息,
甚者还会要求填写个人姓名、出生年月、
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对此,市民不要贪占便宜,
不要扫描不明来源的二维码,
更不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
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