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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2、保护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

(3)保护的平等性。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定原则,也被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2、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1)种类法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2)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又包括两个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具体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1、《宪法》第13条宣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显然,物权具有对抗国家的效力,否则法律也不能给予物权权利人长期的稳定的预期,物权不称其为物权了。但是,物权法没有很好地宣示宪法这一精神。

2、国家唯一能够合法“侵犯”私人物权的是征收和征用,因此,规定好这一条,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因为,征收和征用一方面是对私人物权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又是对私人物权的保护,关键在于如何规定。

3、除非是基于公共利益,任何政府不得征收、征用民事主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合理的补偿,具体条件、程序和补偿方法由国家法律另行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它的基本内容的相关知识,一个事务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如果还有大家还有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