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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对视力的要求

当兵对视力的要求

当兵对视力的体检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当兵对视力的要求:

1、征兵体检标准是双眼裸眼视力在1.0以上;

或者裸眼视力0.6,矫正视力1.0以上,但度数小于200度。

2、达不到这些要求,裸眼视力矫正1.0以上的度数偏大,可以考虑在征兵体检前三个月手术治疗近视。

如果术后视力能达到1.0,也符合征兵的要求,所以征兵前要做好这些准备。

二、男兵入伍体检标准,体检项目有哪些?

1、外科手术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

(2)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3、耳鼻喉科

(1)丧失嗅觉,不合格。

(2)测听,双侧耳语小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粘膜重度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等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有度以上肿胀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和发音且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4、眼科学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和青光眼,不合格。

5、口腔病学

两个及以上三度龋坏、缺牙并列在一起,但不在一起,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6、妇科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7、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2)尿液检查

(3)大便常规检查(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4)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氨酰胺酶),酶标法检测乙肝表面抗原。

谷丙转氨酶40单位以上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当兵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