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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判了!两人获刑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判了!两人获刑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 昨天上午9点(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永明、张鹭、毛伟明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名胜古迹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享华: 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永明、张鹭、毛伟明三人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标志性景观巨蟒峰岩柱体顶部。在攀爬过程中,他们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了石体内,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永明、张鹭、毛伟明在“巨蟒峰”上钻孔打岩钉的行为,对“巨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巨蟒峰岩柱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三人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环境权益,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故三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鹭免于刑事处罚。张永明、张鹭、毛伟明三人还需要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拍视频擅自攀爬 世界自然遗产遭破坏

这三人为什么要使用如此手段攀爬巨蟒峰,他们的行为给山体带来了怎样的破坏?

他们擅自攀爬的是垂直高度128米的三清山巨蟒峰,是景区标志性景点。巨蟒峰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禁止任何人攀爬。然而这三名游客为了拍摄航拍视频,于2017年4月15日凌晨,利用电钻、岩钉、铁锤、挂片等工具对巨蟒峰进行攀爬,随即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主任 纪永盛: 那位穿黄裤子的驴友,你还是要听从景区管理人员的劝阻,你按照攀登的线路原路返回,然后通过无线对讲机告诉在顶上的伙伴,赶快往下撤。

听到工作人员的喊话后,这三人并未理会。无奈之下,景区人员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制止了这三名游客的攀登行为,但是攀登行为已经对巨蟒峰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张百平: 除了钉进去之后,它对岩体本身的破坏,哪怕是小面积的,小范围的,对它的物理风化、化学风化、生物风化都会加剧。除了这个之外,对岩体整个结构的稳定性也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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