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儒,男,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研究生班。1959年于苏联莫斯科大学经济专业获副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副博士学位,研究员。
回国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任处长、局长。1979至1980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至198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2年-199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后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2012年3月29日,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名誉理事长。著有《社会主义货币与银行问题》、《社会主义信贷问题》等。1996年香港城市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
2002年,刘鸿儒与李步云在上海创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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