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是将公司应予公示的事项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可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一般来说,公司登记可分为以下4种:(1)设立登记。即在设立公司的最后阶段将公司的主要事项报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登记被认可有效后,公司即告成立。设立登记的效力包括: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得公司名称的专用权,其他公司不得使用相同或相类似之名称;在登记范围内展开营业。(2)撤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后,如发现其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法情况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由主管机关撤销已登记的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被撤销部分不得用以对抗第三人。(3)变更登记。公司成立后,其已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如公司迁址、经理人更换等,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4)解散登记。公司解散,除破产外,应进行解散登记。
2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 》显示,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其他事项24小时内并行办理完成,企业2-3天即可具备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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