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缓扰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银监会是负责制定金融政策的,各金融机构的运营都归银监会管理,但盗刷信用卡不属于银监会的管理范围。而且,现在各金融机构对持卡人的消费相对来袜哪团说都提供了比较安全的交易环境,所以信用卡被盗刷后,一般也很难追究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告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第七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第八条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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