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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认定条件


国家高新认定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1、在中国物滑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颂逗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野蚂卖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文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文字【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