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米仓山南麓,东接万源市、宣汉县,南抵达州市、渠县,西邻营山县、仪陇县,北连通江县、巴州区,介于北纬31°16’-31°52’,东经106°15’-107°34’之间。
平昌源于西晋时所置的平州县,北周时更名为同昌县,民国时定名为平昌县。平昌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川陕苏区革命老区县、四川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平昌县地貌属四川盆地外围山地区,大巴山山地,山脉整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云雾多发。平昌县版图总面积2229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1月,辖1个经开区、28个镇、3个管委会、3个街道办事处,393个村(居)委会(村246个、居委会147个),耕地62.32万亩,森林覆盖率54.14%。县城建成区17.35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平昌县常住人口为658644人。
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平昌县退出贫困县。2020年7月29日,入选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命名名单。2020年10月9日,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19年,平昌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182.68亿元,增长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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