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派顷斯法案,又被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Paul Sarbanes)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奥克斯利(Mike Oxley)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了合规性要求,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虑控制IT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内容介绍:
禁止公司官员,董事等相关人员对审计实务施加不当影响;责成SEC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设定最低检查期,并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对分析师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实务,执行(enforcement actions),信贷评级机构等的专项研究报告.与最终通过的版本相比。
第一稿较温和,不仅没有最终定稿所包括的各项严厉的刑事责任要求哪含,而且,对会计职业监管相对较宽松。当然,这与该法案起草时间短有一定的关系,因为,2001年12月2日安然申请尘缓陆破产保护,第一稿正式提交的日期为2002年2月14日。